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1444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规范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命名和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是展示、宣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中,为科技进步、民生改善、国家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个人和团队先进事迹,具备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主要依托科技馆、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工程纪念馆(遗迹)、科研院所、科技类人物纪念馆和故居等设施建设。

第三条  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命名工作,旨在鼓励相关依托单位及社会各界充分发掘和利用科学家精神教育资源,建设各有特色的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大力弘扬以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为内核的科学家精神,引导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定创新自信,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讲好科学家爱国创新奋斗故事,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

第四条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等共同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命名和服务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科协牵头实施。

第二章  命名条件

第五条  场馆设施完善。能独立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家精神教育活动,展陈场所相对固定、规模适中,设施设备符合安全保障条件,能够满足公众参观需求。

第六条  展陈突出科学家精神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展览解说词讲解权威、准确完整。科学家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权威、详实,展品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常态化,有严格的管理保护制度。具备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或者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

第七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常规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特色,在相关科学家诞辰纪念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开学第一课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科学家精神系列教育活动。能够与区域中小学校、高校院所、科技社团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多种科学家精神教育服务,在区域、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效益明显。建有科学家精神教育网站或在依托单位网站设有栏目,内容更新及时,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教育活动。

第八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的管理制度健全。形成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的制度保障,有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有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经费,能确保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申请命名程序

第九条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牵头组成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和服务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第十条  符合命名条件的机构可自愿申报。相关组织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领域或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申报材料,经初审后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通过专家考核后,由中国科协予以命名“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颁发证书、牌匾。

第十二条  申请命名工作常年开展。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

第十四条  专项工作组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以抽查方式不定期举行,采取大数据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参照上述“命名条件”,包括场馆设施、展陈、讲解员、教育活动、新媒体情况、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称号:

(一)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举办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考核不合格,不能达到命名标准或不能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退出机制:获得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称号的机构,因故不再从事弘扬科学家精神工作的,可以向专项工作组提出退出。专项工作组负责收回证书、牌匾,备案和公示。

第十七条 各依托单位要严格落实申请命名时的各项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相关组织单位要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指导,不断提升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管理水平。

(一)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研讨,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出建设性、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定期组织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大力宣传优秀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资源。

第十九条  中国科协设立专项活动工作经费,资助特色展览和活动。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经专项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经费支持。条件成熟后,适时建设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资源共享平台,为基地的协同发展提供支撑与服务,支持鼓励基地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品牌效应。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