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院士专家联谊会是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省科协主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联谊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院士、专家等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2.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分为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5 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3 万元/年
理事单位:1 万元/年
会员单位:6000 元/年
二、会费交纳要求
1.新加入本会的团体于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交纳当年会费;
2.团体会员应于每年2月底前交纳当年会费;
3.团体会员退会,所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会费支出的范围
1.组织召开各项会议费用支出;
2.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费用支出;
3.秘书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4.秘书处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支出;
5.购置固定资产支出;
6.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支出;
7.媒体宣传、信息化服务等费用支出;
8.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业务范围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四、会费的管理和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会计和出纳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严格管理会费合理支出,会费收支情况每月核算、每季结清;
4.每年组织一次审计,并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同时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审查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5.会费管理和使用审批细则,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报理事会、 监事会审批后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8年10月9日日生效